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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條件得增購累計最高為新台幣999,000元整,得標廠商履約經本校評定良好,經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原契約相關規定續訂契約,上開繼續維護服務費用以上一年度契約總價維護項目增減另議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1F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05月02日至106年12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或乙等冷凍空調業(廠商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
(2)當年度加入冷凍空調同業公會證明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票據(定額新台幣貳萬元整)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備註:投標時請檢附
1.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2.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僅需切結書1)
4.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參加開標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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