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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新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人工繳納稅款者應附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電子繳納稅款者應附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免付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辦理。
2.本案計有外聘3位、內聘4位,共7位評選委員,經全數委員同意公開委員名單如後:
召集人兼校內委員:林惠如委員
副召集人兼校內委員:吳淑芳委員
校外委員:郭中豐委員
校外委員:游伯村委員
校外委員:馮宗蟻委員
校內委員:葉賢忠委員
校內委員:沈里通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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