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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於承作時間內施作品質及配合度均符合合約內容,本案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擬保留增購之期間:1年。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2,175,000元;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範釋疑】事務組陳先生。電話:(07)8060505轉1523。
【投標釋疑】 事務組鄭先生。電話:(07)8060505轉1521。傳真:(07)80624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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