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6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4段5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912981@mail.elvs.chc.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各站搭乘人數異動,依原契約履行條件及單價,續增減購原採購項目。
2.視學期結束正式日期,校方得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惟最長擴充期限不得超過106年0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4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4段500號
履約期限
105年07月01日 至106年0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具備至少15輛以上為公司所有之車籍證明大客車行車執照影印本(2輛車齡10年內,13輛車齡15年內):行駛一般道路車齡限制為本契約履約期限截止前出廠自西元2002年6月30日以內(車齡15年內),行經高速公路路線車齡限制為本契約履約期限截止前出廠自西元2007年6月30日以內(車齡10年內),座位40人以上,行車執照為憑。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 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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