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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中正樓三樓小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取得建築(雜項)使用執照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之建築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建築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詳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內之切結書)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企劃書7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契約書由得標廠商印製,並負擔製作費用。倘印製內容有模糊不清等情事,應抽換更正。另得標廠商須提供投標時之企劃書電子檔(PDF檔即可)
2.教育部政風處,住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臺北郵政8之44號;電話:02-77365837、傳真:02-23976940。
3.本案評審小組委員:鳳山商工圖書館主任陳怡心、秘書黃鈿珍、總務主任賴麗卿、輔導主任彭千惠、室設科主任郭承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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