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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999@fsvs.ks.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本校圖書館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庶務組)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8日以前履約完成並包含招標規範所列各項工作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之資格: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共同投標時,各成員須共同具名及蓋章)。
5、公證或認證後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共同投標時檢附)
6、廠商共同投標時,前述1~3項文件各成員均須檢附。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及蓋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時請附經公證或認證後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及蓋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更正公告說明:
(1)更正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080,340元,更正投標須知及契約書金額。
(2)更正標單中「英文八課(B版)IV」由龍騰版改為東大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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