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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999@fsvs.ks.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次一學年度預估用車情形,保留次一學年度後續增購權利,並依本學年度決標單價及相同規格條件由得標廠商繼續承作一年,預算金額與本學年度相同,廠商如基於物價波動等因素無法繼續承攬者,亦可拒絕繼續承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本校中正樓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庶務組)
履約期限
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須有遊覽車客運業。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須有遊覽車客運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營業項目有遊覽車客運業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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