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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999@fsvs.ks.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本校中正樓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庶務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規格資料:
(1)招標規範(請印出後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原廠型錄(得為影本)或原廠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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