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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格(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10倍),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1)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一) 基本資格: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10倍)或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合格,並同時具有合格之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二)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明文件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4.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投標廠商聲明書。7.押標金之單據:(三) 其他:其餘標封內應附之文件請參閱投標文件檢核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招標,1家廠商投標無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不予開標情形,即可開標
自開工日起,每30個日曆天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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