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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南海事401專戶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75工作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經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登記證影本(請務必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非資格文件,若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標)。
2.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六個月以內)。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電子領標之廠商電子憑證證明資料。
6. 投標切結書。
7. 委託代理授權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依據本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11款,因施作時使用本校就近之水與電方便工程進行,固本契約另編列「施工臨時水電使用費」,開工前先行現金繳交本校入庫,其新臺幣10,000元整。(不得從工程決標金額相抵增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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