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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3號(本校圖書館一樓多功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3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一)更正原招標文件「05.資格審查表」中審查項目1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內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因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一日,併予更正截止收件時間、公開開標時間:
1.更正原招標文件「02.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範本修正(1100730修正)」中第3頁第二十六條「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不訂明者免填):民國112年10月30日9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民國112年10月30日14時30分。(辦理服務建議書評審)」
2.更正原招標文件「02.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範本修正(1100730修正)」中第10頁第七十四條「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0月27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3號(總務處)。 」
3.更正原招標文件「02.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範本修正(1100730修正)」中第13頁,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伍、評審作業: 一、開標日期(資格審查):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9 時 00 分。二、評審時間:112年10月30日(星期)14 時 30 分。
4.更正原招標文件「10.外標封」中,截止收件時間為:112年10月27日17時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10月30日上午9時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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