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han@klvs.k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算至工程驗收合格結案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證明文件。
2.當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 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如屬負責人免附)
(三)前述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規定辦理 。
(四)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若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
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49。招標文件檢舉受理單位:教育部政風處,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電話:02-23566051;傳真:02-23976940。基隆市調查站:地址:基隆市崇法街220號;檢舉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信箱。
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標日前,請主動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次招標文件變動部分為「契約書」:
〈一〉第7頁第五條第一項加註: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二〉第46頁〈6〉加註都市設計審議‧
〈三〉第47頁第〈四〉其他:括弧以下文字全部刪除‧及第5點水土保持計畫之辦理及送審加註此部分預算已包含於設計監造費用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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