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5 已決標公告

本校「106年度各項節電設備建置財物統包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捷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90,000
原始預算
$ 6,884,000
底價金額
$ 6,5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5.6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佐翰
聯絡電話 (02)24633655#530
機關代碼 3.92.5.61
單位名稱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聯絡人 顏佐翰
聯絡電話 (02)24633655#530
傳真號碼 (02)24623603
電子郵件信箱 cho-han@klvs.k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統包方式辦理可使工程界面易於整合,亦可以最佳工法縮短工期、節省經費,提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2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6: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10日內開工,107年1月30日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之情形,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且與本採購案經營項目有關之廠商均可參加投標,並請提供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2份〉。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八)押標金:新台幣34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佐翰
聯絡電話
(02)24633655#530
機關代碼
3.92.5.61
單位名稱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聯絡人
顏佐翰
聯絡電話
(02)24633655#530
傳真號碼
(02)24623603
電子郵件信箱
cho-han@klvs.kl.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統包方式辦理可使工程界面易於整合,亦可以最佳工法縮短工期、節省經費,提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2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6: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10日內開工,107年1月30日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之情形,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且與本採購案經營項目有關之廠商均可參加投標,並請提供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2份〉。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八)押標金:新台幣34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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