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09 已截止

白河商工排球隊赴泰國移地訓練交流委託服務案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公告日:115/07/17 截止日:115/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041,800

押標金
$ 52,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孫幼怡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機關代碼 3.92.5.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
聯絡人 孫幼怡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傳真號碼 (06)6830152
電子郵件信箱 a011@ps.phvs.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31 運動部
補助金額 490,87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7/17
原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7/22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8日(星期二)至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物相關具有能力承作履約且經政府合法登記合格之廠商。 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資料證明(得以列印最近一個月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1式7份。 (餘詳本案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三、本案開標當日(115年7月22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上午10時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四、本案第1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截止、開標時間如與招標文件有出入,以招標公告為準。 ****更正開標地點: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更正招標文件:評審須知內評審地點: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5
聯絡人
孫幼怡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機關代碼
3.92.5.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
聯絡人
孫幼怡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傳真號碼
(06)6830152
電子郵件信箱
a011@ps.phvs.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31 運動部
補助金額
490,87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7/17
原公告日
115/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7/22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2,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8日(星期二)至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物相關具有能力承作履約且經政府合法登記合格之廠商。 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資料證明(得以列印最近一個月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1式7份。 (餘詳本案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 三、本案開標當日(115年7月22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上午10時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四、本案第1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截止、開標時間如與招標文件有出入,以招標公告為準。 ****更正開標地點: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更正招標文件:評審須知內評審地點:本校立信大樓1樓分組教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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