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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
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依法登記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企劃書7份。
5.其他投標需檢附之文件(詳如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臺幣(下同)449萬1,000元整(含設計監造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管理費)。其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概算為33萬3,413元整(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8.6%換算,實際金額需要以議價後費率計算)。
四、本案大項目需求為學生宿舍修繕(內容詳規範需求計畫書)。
五、本案開標當日(112年03月15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14點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六、本案第1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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