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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設計、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依法登記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企劃書7份。
5.其他投標需檢附之文件(詳如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臺幣(下同)450萬元整(含設計監造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管理費)。其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概算為33萬324元整(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8.6%換算,實際金額需要以議價後費率計算)。
四、本案空間大小及需求為:1.材料與試驗室(置放大型試驗器具、設備及桌椅等)約200m2、2.廁所(男女各一間)。
五、本案為新建實習工場,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其所需之費用(除了政府規費外)皆已含在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
六、本案開標當日(109年09月30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10點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七、本案第2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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