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22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土木科綜合實習工場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俊賢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0,324
原始預算
$ 330,324
底價金額
$ 330,32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庶務組呂昱蓉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機關代碼 3.92.5.5
單位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
聯絡人 庶務組呂昱蓉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傳真號碼 (06)6830152
電子郵件信箱 a011@ps.phvs.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30 09:00
開標時間 109/09/30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四樓小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設計、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依法登記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企劃書7份。 5.其他投標需檢附之文件(詳如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臺幣(下同)450萬元整(含設計監造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管理費)。其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概算為33萬324元整(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8.6%換算,實際金額需要以議價後費率計算)。 四、本案空間大小及需求為:1.材料與試驗室(置放大型試驗器具、設備及桌椅等)約200m2、2.廁所(男女各一間)。 五、本案為新建實習工場,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其所需之費用(除了政府規費外)皆已含在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 六、本案開標當日(109年09月30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10點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七、本案第2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5
聯絡人
庶務組呂昱蓉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機關代碼
3.92.5.5
單位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
聯絡人
庶務組呂昱蓉
聯絡電話
(06)6852054#513
傳真號碼
(06)6830152
電子郵件信箱
a011@ps.phvs.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30 09:00
開標時間
109/09/30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四樓小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設計、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依法登記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4.企劃書7份。 5.其他投標需檢附之文件(詳如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臺幣(下同)450萬元整(含設計監造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管理費)。其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概算為33萬324元整(係依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8.6%換算,實際金額需要以議價後費率計算)。 四、本案空間大小及需求為:1.材料與試驗室(置放大型試驗器具、設備及桌椅等)約200m2、2.廁所(男女各一間)。 五、本案為新建實習工場,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其所需之費用(除了政府規費外)皆已含在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服務費用。 六、本案開標當日(109年09月30日)審查資格後,並於當日評審會議簡報(預計10點30分開始),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七、本案第2次公告,經機關首長核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30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