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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s131@tcvs.i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三樓行政會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之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有效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需整合本校新舊弱電系統,投標廠商應先現場環境進行丈量及評估檢視,並依循本案招標規範、實際場域做適度調整,不得於得標後藉故任何理由增加費用。
2.在開標過程中,因臨時特殊情事經本校認為足以影響採購公平性時,本校得中止開標作業。
3.得標廠商無力完成本採購案,或無正當理由而停工時,本校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並視為不履行契約。
4.本案倘未達3家進行第2次公告招標,第1次公告期間內已至現場勘查,並經本校人員確認蓋章之投標廠商到校現場實際勘查證明書,仍屬有效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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