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renwu1118@tcvs.i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三樓行政會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3日前(本校留延後換書權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項目,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三) 截至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未規定各項投標文件應分項裝封及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者,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時,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開標。個別項目之報價廠商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三家,除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不予決標外,有廠商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者,應行決標。
(二)開標順序:1.龍騰版、2.育達版、3. 旗立版、4. 啟英版、5. 翰英版、6.群英版、7. 翔宇版。
(三)更正公告:展延截止投標日期為110.7.28上午9點;展延開標日期為110.7.28上午10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