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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6,768,79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上限三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
(3)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不允許同一廠商跨團隊投標;一家廠商同時具備三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二)甲等營造營之資本額需達2,250萬元以上,方得投標。
(三)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該營造業本身必須具備上列第(2)款至第(3)款規定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不允許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
(四)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五)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
(七)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建議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例如:NDC ODF)安裝並開啟。
●本工程係屬先建後拆,故新建建築工程之使用執照取得後,在舊教學大樓各項設備搬遷及設備測試完成後,並報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建築物拆除作業。
●本工程開工時,廠商須協助機關辦理動土儀式相關工作事項。
110/7/14第2次公告補充說明如下:
●預算金額、採購金額、預計金額不含有價料折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款規定,採購金額以工程採購之支出部分認定)。
●得標廠商應將有價料變賣收入繳回本校公庫,不折抵施工費用。
●新增招標文件:教育部所屬機關工程安全檢核計畫
110/7/27第3次公告補充說明如下:
●招標須知修正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5%。
●招標須知及契約新增預付款及預付款保證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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