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cyhvs.cy.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懿德樓第3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嘉義家職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內開工,並於9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甲級電(氣)器承裝業(含)以上具有施作能力之廠商,投標時並須提出資格文件如下(一):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三)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四)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或是異議者,疑義期2日(110年07月16日止);異議期10天(110年07月25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是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總務處庶務組,電話:05-2259640*1410、傳真:05-2248929、地址: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等標期訂定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