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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後45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等專業廠商(資格均須符合各類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3)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7)共同投標協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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