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110629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游泳池整建維修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怡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15,480
原始預算
$ 6,886,415
底價金額
$ 6,852,000
決標折數
99.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綺霞
聯絡電話 (08)8892010#241
機關代碼 3.92.5.11
單位名稱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聯絡人 洪綺霞
聯絡電話 (08)8892010#241
傳真號碼 (08)8892011
電子郵件信箱 chihsia8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6,886,415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5:3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之廠商,營業項目需符合本採購內容,且須有游泳池工程履約實績,無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並需檢附相關施作合約及內容以供審查。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2)持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 切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綺霞
聯絡電話
(08)8892010#241
機關代碼
3.92.5.11
單位名稱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聯絡人
洪綺霞
聯絡電話
(08)8892010#241
傳真號碼
(08)8892011
電子郵件信箱
chihsia8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6,886,415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5:3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之廠商,營業項目需符合本採購內容,且須有游泳池工程履約實績,無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並需檢附相關施作合約及內容以供審查。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2)持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 切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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