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cvs241@hcvs.p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期間為至108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土木包工業以上(2)持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營業稅者,應提出免納稅證明。
3.廠商之信用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開具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