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電子郵件信箱
tiensh@ncu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09年8月31日止交貨含安裝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近期完稅證明、無不良記錄者。(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於得標日起3個日曆天內,須檢附原廠產品型錄、技術文件及產品樣本等佐證資料,並將符合本案規格之部份以螢光筆註記,指明所對應之規格條款號次,以利規格審查。
2.第一次送審結果若不合格,應於3個日曆天內送交第二次審查,超過期限未再次送審或第二次審核仍不合格即終止契約。
3.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需自行會勘現場,了解及評估本案相關設備移轉建置、佈線工程及電力施作需求。依本校所提之需求進行安裝及設定,為達本案要求而衍生之各項成本概由得標廠商完全吸收,本校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4.本案施工方式如需停機,得標廠商需於7天前以書通知本校,本校將考量學校現況回覆是否同意進行停機施工,廠商不得任意停機施工。
5.本案因施工與安裝設備所產生之包材、工程廢料、垃圾,得標廠商均應即時清運處理。
6.得標廠商於設備移轉時,如發生設備異常或損壞,得標廠商須負責修復完成,如因故無法修復時,需提供與本校相同或同等級(含)以上之設備替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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