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huang@ncu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57號
履約期限
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近期完稅證明、無不良記錄者。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
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
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
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
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採購規格若有疑義請洽事務組翁陸清先生,電話:04-23924505#25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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