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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若因機關重新招標更換廠商,廠商應配合展延租賃期限,至新案線路驗收啟用為止,展延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系統轉移期間,廠商不得擅自中斷線路,並應維持原契約所定之服務品質及租金費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總務處事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證明文件(一)與標案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四)廠商信用之證明。(五)投標廠商須具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或具備經濟部登記營業事項E701010電信工程業。(六)網路骨幹頻寬須具備與國內TWIX 互連頻寬達100Gbps(含)以上,且國外骨幹頻寬達200Gbps(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五)投標廠商須具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或具備經濟部登記營業事項E701010電信工程業。(六)網路骨幹頻寬須具備與國內TWIX 互連頻寬達100Gbps(含)以上,且國外骨幹頻寬達200Gbps(含)以上。
附加說明
一、本案相關規格問題,請洽本校計網中心傅筱媛04-22183278
二、本案如因颱風等災變,本校所在地停止上班,無法於原訂日期截止收件及開標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三、其餘詳細規定請見本校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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