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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hwa@gm.nt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樓2樓A213會議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四、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至全部工程監造完畢,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8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消防設備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工業安全科、環境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應為所屬專任執業消防設備師、技師或建築師。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請檢附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人員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系統使用費新台幣20元,機關文件費新台幣0元。
三、
資格開標日期及地點
114年11月28日下午14時0分在本校行政樓2樓A213會議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五、
評審作業日期及地點
資格標開標時公告。
六、本案評審委員名單:胡豐榮委員、羅豪章委員、陳錦章委員、陳睿昱委員、黃子玲委員。
七、
其他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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