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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本校行政大樓1樓A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本校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成果報告書核准(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b.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報告書等結案報告書封面及主辦機關之同意備查公文。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單
(七)廠商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供預訂工作期程及內容架構,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提供期中報告書,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期末報告書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書(詳勞務契約)。
2.餘詳見勞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撰寫、裝訂詳評審須知及需求書。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2⽇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5日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