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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9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含)以上資格之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需附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相關文件影本)。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廠商信用證明。
另需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切結書1。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領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文件費,再持收據至營繕組領取標案資料。2.電子領標:依相關規定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繳費及下載(網址
http://www.geps.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50元整)。
其他
1.本採購案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承攬前條造價限額內之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含有防水專業工程項目之金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得由土木包工業自行施作,惟本採購案防水專業工程項目金額已達限額之上,土木包工業者請勿投標本採購。
2.投標廠商投標前應確實至施作地點現場勘察、估價。
3.餘詳見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承攬前條造價限額內之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含有防水專業工程項目之金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得由土木包工業自行施作,惟本採購案防水專業工程項目金額已達限額之上,故土木包工業者請勿投標本採購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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