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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納為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該文件視為無效)。廠商(公司或商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若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
附加說明
1.「書面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34號)。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或親自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34號)。
3.「開標時間」:105年8月16日上午09時30分。
4.「決標原則」:最低標(一)請報含稅總價(二)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並以所報標價國字大寫之總價。
5.本案履約期限105年9月9日前至少須完成3間教室(631、632、633教室)之施工,另2間教室(634、635教室)於106年1月14日至106年2月16日(寒假期間)施工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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