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licoco@gms.np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2.預計於110年3月底前-後續擴充採購金額:新台幣:1,300,000元
4人房住宿單元*10間(40床)/碧海棟二樓6間、采風棟二樓4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營業項目符合本案投標標的之相關廠商。
並須具備下列有效之證明文件。
(1)合格登記設立得以承攬採購標的之廠商。
(2)須具備下列有效之證明文件。
(2-1)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4).政府立案成立相關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依據本校109年度行事曆及配合年度預算執行,本案承攬廠商應於109.12.20前加工製作完成送達本校,並會同主計、承辦、使用單位現場點交數量無誤後始得辦理驗收付款。(因配合學生本學期行事曆,本採購案預計於寒假時進場施作,承攬廠商需出具承諾安裝切結書及依合約標價清單-貳項次(現場施工費)繳交同額保證金後辦理驗收付款,承攬廠商繳交承諾安裝保證金於進場施作完成點交後無息發還。(預計本採購案進場施作機關通知日為110.01.11、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日起 30 日曆天內施作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