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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行政後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營業項目符合本案投標標的之相關廠商。
(1)合格登記設立得以承攬採購標的之廠商。
(2)須具備下列有效之證明文件。
(2-1)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
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
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前揭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
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
據處理。。
(2-4).政府立案成立相關公會會員證
*數量錯誤重大更正--107.11.29標價清單數量錯誤更正
第7項次學生衣櫥二(120*60*182CM)*更正為4座(原標價清單誤植2座)
第8項次壁掛式書櫃及個人書桌(含上、下背板T:18mm)*更正為12座(原標價清單誤植6座)
第10項次公用置物櫃(49*60*182cm)*更正為4座(原標價清單誤植2座)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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