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jie@tnnua.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會議室(72045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屆時再由主辦單位函文得標廠商辦理簽約及後續事宜;若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而須終止契約或停止發包時,廠商不得提出損失補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相關履約規定請參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