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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短需在不影響現有網路環境及維持網路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段3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90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凡合法設立登記之工業或商業團體,其「營業
項目」中有電腦設備工程業或安裝業、或電信工程業等具資訊
設備及網路建置能力之相關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有效証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繳納稅款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廠商投標切結書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08-工作規範及說明
第14頁 七、 施工注意事項第一項2~4款相關人員資格補充:
人員需為得標廠商之在職員工,並應檢附其證照影本及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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