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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用電安全及供電穩定,需廠商提供優質高壓設備維護、檢驗。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配合學校於固定期間停電進行高壓設備維護、檢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段3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凡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中有「接受電力公司及一般用電場所委託有關高低壓用電設備之檢驗顧問業務」等,且下列有效証件齊全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繳納稅款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電氣技術顧問團體登記執照,維護地區須含台南市。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廠商投標切結書1。
〔八〕、領標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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