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fen@mail.nu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段33號 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領有政府核發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
三、納稅證明:是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四、為維持本校垃圾清運品質及垃圾清運不中斷,投標廠商須具備以下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相關承做能力之文件,供本校審核:
(一)投標廠商需自備清運垃圾壓縮車1部以上,請參與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一部以上壓縮車車籍證明(壓縮車車籍證明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供本校審核。
(二)為因應焚化爐年度歲修,得標廠商須取得1家以上焚化爐進廠合約,請參與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1家以上焚化爐進廠合約(焚化爐進廠合約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供本校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部分請洽詢陳先生06-2133111分機431。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供本校審核:
(1)書面切結書(詳招標規範附件)。
(2)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
(3)檢附一部以上壓縮車車籍證明(壓縮車車籍證明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
(4)檢附1家以上焚化爐進廠合約(焚化爐進廠合約上之機構名稱須為投標廠商)。
5、本案係第二次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地址:70005台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電話:06-2133111、傳真:06-21444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