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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3)切結書1正本。
(4)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
(5)標單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廠商需注意重要之事項如下:
1、依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得標廠商須配合本案工程開工前、中、後相關辦理事項,不得推諉。
2、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其給付條件為:俟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解決事項,且校方接到承攬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校方俟核撥經費後30工作天內,無息一次支付承攬廠商。
3、請詳閱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審須知與需求說明(含採購單位與需求單位)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二、開標程序:開標當日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 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 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 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6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本案預計115年3月3日9時30分開標,評審時間另行通知,評審當日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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