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TNAHA06 已決標公告

112年圖資大樓一樓自主學習空間二活化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沐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5,489
原始預算
$ 645,48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40.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代碼 3.92.40.2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教務處(需求)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gm.tntcsh.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45,48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3 09: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南大學附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材料供應廠牌型號規格表。 (4)切結書1正本。 (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6)標單或標價清單。 (7)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甲方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5,000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5,000元)。 2、乙方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乙方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 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方可代理。 3、乙方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或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乙方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5,000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乙方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 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乙方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甲方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乙方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乙方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 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三、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 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本案評審會議時間訂為112年6月13日下午2時0分,其評審會議需製作簡報,因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待評審會議結束,且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且須與本案標的有關者為限。),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依據廠商議價內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40.2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代碼
3.92.40.2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教務處(需求)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gm.tntcsh.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9,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45,48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3 09: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南大學附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材料供應廠牌型號規格表。 (4)切結書1正本。 (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6)標單或標價清單。 (7)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承攬廠商(下稱乙方)須配合校方(下稱甲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甲方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5,000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5,000元)。 2、乙方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乙方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 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方可代理。 3、乙方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或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乙方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5,000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乙方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 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乙方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甲方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乙方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乙方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 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三、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 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本案評審會議時間訂為112年6月13日下午2時0分,其評審會議需製作簡報,因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待評審會議結束,且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且須與本案標的有關者為限。),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依據廠商議價內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行使代理權之印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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