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ubison@gm.tntcsh.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65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餘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1.開標程序:下午2時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2.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5.本工程採『固定價格最有利標』(非最低價標亦不需議價)。
6.本工程相當注重施工品質。故將投標廠商之施工、品管及其他有助於確保品質之工作流程與施工方法,列為評選重點。
7.本工程相當注重各種材料之品牌及規格。故請投標廠商務必填妥『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中之各項重點材料之品牌及規格,並列為評選評分重點。其中『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列為契約項目。
8.投標廠商必須出席參與於評選簡報。簡報內容僅限與本工程相闗之工作內容。
投標廠商於簡報階段,必須接受評選委員之詢問及回答。簡報內容、詢答內容及承諾事項,均會當場做成紀錄文件,並合併成為契約。
9.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等標期上班時間,致電本校總務處詢問,06-233-8501轉407 黃技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