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TNAHA08 已決標公告

餐飲科館防水及內牆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暘佶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38,000
原始預算
$ 2,765,810
底價金額
$ 2,666,000
決標折數
98.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40.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代碼 3.92.40.2
單位名稱 實習處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mail.tntcsh.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8,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765,8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8 08:00
開標時間 108/06/18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7830號解釋函:「無欠稅(所得稅)證明」,非屬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網站。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方可代理。 3、承攬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及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承攬廠商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承攬廠商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 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函文機關文存。前述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一千元。承攬廠商應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應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款新臺幣一千元。 6、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伍百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7、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伍百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8、現場之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三、投標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8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4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代碼
3.92.40.2
單位名稱
實習處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mail.tntcsh.tn.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8,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765,8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8 08:00
開標時間
108/06/18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7830號解釋函:「無欠稅(所得稅)證明」,非屬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網站。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方可代理。 3、承攬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及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承攬廠商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承攬廠商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 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函文機關文存。前述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一千元。承攬廠商應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應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款新臺幣一千元。 6、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伍百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7、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伍百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8、現場之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三、投標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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