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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綜合大樓一樓會客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南高商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及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聘有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之有效證明(勞保投保證明及資格證照)。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安排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至本校辦理現場勘查,詳實瞭解現有消防設備圖說與現場實況之差異、既有消防設備之設置位置、數量、規格、使用狀況、建築空間、管線配置、施工環境及其他相關履約條件。投標廠商應依現場勘查結果,納入消防設備圖說重新規劃、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投標報價考量,不得於得標後以未充分瞭解現場狀況、圖說與現場實況差異、認知落差或估價錯誤等理由,要求追加價款、補償、變更契約內容或展延履約期限。完成現場勘查後,應向本校領取「採購需求及場地會勘單」,並於投標時檢附,作為投標文件之一。
2. 投標廠商未依規定辦理現場勘查並檢附「採購需求及場地會勘單」者,視為未充分瞭解本案履約現場及施工條件,其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不列為合格廠商。
3. 廠商辦理現場勘查前,應事先聯繫本校承辦單位(總務處庶務組組長:曾組長(062617123轉713或總務處庶務組承辦:鄒先生 062617123轉726)),約定勘查時間,不得逕自進入校園或施工區域。
4.本案屬既有建築消防設備汰換更新工程,施工期間須配合校方作息(如上課時間、考試期間等),並應考量空間限制、既有管線配置及可能影響正常教學之因素。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總務處庶務組 鄒先生062617123#7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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