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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總務處庶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且加入建築師公會之建築師事務所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惟廠商如有投標須知第七十六點所列情形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建築師開業證書。2.本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評選會議時間以書面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原則上於開標後10天內舉行,簡報地點為本校明德樓2樓簡報室。
2.廠商負責人如未親自出席開標、評選、議價作業,應附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3.10/25更正公告:本案11/11下午17時截標、11/12上午10時開標。更正文件有:(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投標須知(3)實習大樓需求計畫書(4)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10)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11)外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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