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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
履約期限
依招標規格時間辦理,並於107年5月31日提交成果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經交通部觀光局註冊核准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2)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交通部觀光局發給旅行業執照。
2.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以上文件均應檢附,未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3)出席評選會議、議價作業人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負責人未出席評審會議、議價作業,而委託他人者,應另附「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代理人未附授權書者,不得參與議價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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