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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660,26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2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1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與投標標的相關之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甲等水管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 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甲等水管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與合於上述其他3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遞送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一)廠商基本資格: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應繳附證明文件:(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具投標須知所列各項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2人,出席開標人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負責人未出席開標,而委託他人者,應另附「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如有需比減價、議價之情形,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
3.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皆為一定金額2,560,000元。
4.本案第二次公告有修正或減作項目,說明如下:(請詳空白標單編碼備註欄)
甲.壹.二.(四)原挖方邊坡護坡噴漿處理T=5CM,修正為挖方邊坡保護處理(可依結構計算書辦理或提出替代相關工法)。
甲.壹.四.(一).4原外牆打底貼清水紅磚,本次修正為外牆打底刷塗料,磚紋樣式色另訂。
甲.壹.五.(三).1原地坪1:3 水泥砂漿+ 貼人造崗石地磚40*40cm,本次修正為1:3 水泥砂漿+ 貼磨石子地磚40*40cm。
甲.壹.五.(三).6修正為原地坪整體粉光+金鋼砂,本此減作EPOXY。
甲.壹.五.(三).7高架超耐磨木地板,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五.(三).9高架導電地磚,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五.(四).33~35、38、41、42、45戶外方向引導、全區導引圖、室內空間指標系統、刮泥地墊280*130cm、楣樑L=100cm、楣樑L=250cm、中餐廳流理台L=510cm等皆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六.(六)屋頂漿貼五腳隔熱磚,本次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七.(一).2.(4)電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LED吊管型日光燈 18W*2,本次數量修正為100組。
甲.壹.七.(二).2(1)~(11)、(16)、(19)~(22)數據網路交換處理設備,41U機櫃 落地式、15U機櫃 壁掛式、8芯光纖收容盒、8心端子光終端子板、光電轉換器10/100/1000(單模)、L2 switch、8 port 10/100/1000、8端子組資訊端子板、12端子組資訊端板箱內電源插座(含電源接線)及資訊單插座 W8- 81H、建築打鑿修補、設備安裝工資、系統測試費用、運費及雜項另料等皆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七.(二).3.(2)~(10)、 (13)、(19)、(20)共同天線設備,數位天線、不銹鋼固定架 H:2M、訊號放大器、室外保安器、二分歧器、六分歧器、三分配器、二分配器、箱內電源插座(含電源接線)、同軸電纜線、設備安裝工資、系統測試費用等皆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七.(二).7高畫質監視攝影系統設備工程(本工程預留套管),甲.壹.七.(二).7.(1)~(11)項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七.(三).1.(10)冷熱兩用飲水機,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七.(三).3熱水系統配管及附屬設備工程(本工程預留套管),甲.壹.七.(三).3.(1)~(9)項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甲.壹.九.(十一)植栽,客土,減作,非屬本期工程。
圖A11-6,施工圍籬/槽型鍍鋅鋼板厚修正為0.4mm。等
5.契約更正:第4頁/履約標的及地點新增:勾選維護保養期間2年。第44頁/新增:廠商所使用之鋼管施工架(含單管施工架及框式施工架),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750 A2067,及設置防止墜落災害設施。第52頁/須辦理檢(試)驗之項目為:鋁窗、防水隔熱材料、天花板防火材料、高壓配電盤、變壓器、消防泵浦等(餘詳材料設備檢(試)管制總表。第56頁/廠商應於本工程指派工地負責人1員(專職)、品管人員2員(至少1員專職)、勞安人員1員(兼職)...本工程應送審之材料項目及樣品(詳工程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應於開工後一個月內或於該項材料設備使用/施工前二個月送審完畢...。
6.截止投標延長至106年12月15日17:00,開標時間更正為12月15日(五)17: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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