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ih@pkvs.yl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或親自向本校總務處領取或郵購。文件費100 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或電子領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證明文件。2.經濟部頒發公司設立之相關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如當期應繳稅,應附(營業稅繳款書)影印本供審查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5.旅行社履約責任險保單(有效期限至少仍須在活動結束日之後)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日期:自106年7月4日起至106年7月18日下午16時30分止上班時間內向總務處領取)。郵購者應書明標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52 元.連同文件費向總務處郵購(請自行計算作業實間)。
2. 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
3. 開標時遇有採購法第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 檢舉電話:0800-286-586(二)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三)傳真檢舉
專線:02-2562-1156(四)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
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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