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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原有採購項目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且以各決標單價作為後續擴充採購之單價。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擴充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或親自向本校總務處領取或郵購。現場領標文件費100 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或電子領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物相關之製造或販售行業,廠商須提出由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日期:自106年5月23日起至106年6月1日下午16時00分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處領取)。郵購者應書明標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52 元.連同文件費向總務處郵購(請自行計算作業時間)。
2. 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
3. 開標時遇有採購法第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4. 投標廠商請附回郵信封以便未得標時領回押標金。未付回郵信封者請自行到校領回押標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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