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ih@pkvs.yl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原有採購項目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且以各決標單價作為後續擴充採購之單價。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擴充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或親自向本校總務處領取或郵購。現場領標文件費200 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或電子領標。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2)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4)押標金繳納憑據(5)投標廠商聲明書(6)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7)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上網領取、或親自向本校總務處領取或郵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 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或電子領標。
其他
1領標日期:自106年5月10日起辦公時間內至106年5月15日下午16點30分,向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價購。郵購者應書明標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2 元.連同文件費向總務處郵購(請自行計算作業時間)。
2. 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
3. 開標時遇有採購法第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權利。
4.投標廠商請附回郵信封以便未得標時領回押標金。未附者請自行到校領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