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若得標廠商履約情節良好,經本校召開相關會議審查後,保留得以原契約條件於110年9月30日前作後續增購嘉禾路及大同路舖面整修工程(上限310萬元)之權利(或廠商提供更優規內容經校方審查同意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等)。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需出具聲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
(五)廠商切結書
(六) 投標標價清單(包含工程總表、工程詳細項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工程採購案,得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機關提供之標價清單電子檔或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並依投標須知第60條單價調整方式,調整填列決標單價,且應自決標日起10日內將標案資料製作成公共工程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檢送機關,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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