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077@ms.ksvs.k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壽天里岡山路533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28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至本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合格登記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設立之相關證明、所聘技師之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截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二、開標時,如有減價、議價比價程序,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
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四、投標時請列印「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並依表中文件備妥審查文件。
五、本案訂有投標廠商簡報,簡報時間訂於111年6月21日(星期二)14:30(請廠商準備簡報,以10分鐘為限)。
六、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更正事項:更新招標文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