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tsai@gm.hccvs.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8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106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則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開標地點
本校和平樓1樓多功能教室及其穿堂(視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新竹高商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開標現場防疫規定
因應新冠肺炎,室內總人數不得5人,每人間隔1.5M等防疫規定,每一投標廠商有權參加開標人數限制為1人,如到場超出規定人數者,請改在走廊觀看並請保持防疫距離;本校另有視訊同步在同棟1樓穿堂撥放開標過程,以維權益,尚請共同遵守防疫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新竹市東區學府路128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106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學生車棚更新改善工程」"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校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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